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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专利注册办理的步骤
作者:河北信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0 08:51:56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现在注册商标数量连年增长,但是注册商标侵权的现象也是屡有发生,那么注册商标侵权了改怎么办呢?只有我们维护好商标信誉,才可以很好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验者的利益。但是,最近几年,商标被恶意注册,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受到侵害,我们就应该马上采取行动。
第一、搜集所有相关的材料证据
第二、认真可观的分析案情,并且选择合理的维权途径。当然,如果为了保证成功的几率,我们可以选择多种程序,来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第三、申请文书,文书撰写在整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所以把文书申请好非常重要。
第四、被侵害人应该耐心的配合,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的配合。
驰名商标之间的驰名程度是有差别的,有些超级驰名商标可能达到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程度。如海尔、可口可乐商标,对于这些除相关公众以外的社会公众都广泛知晓的商标,不应再要求进行繁琐的举证,应当有限度地引入司法认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在其他案件中曾被法院认定过的驰名商标,或者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但如果法院另有证据,如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推翻该事实,仍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便于审理法院加强对于该商标驰名情况的审查等。该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第二审程序中才提出异议的情形,考虑此类商标构成驰名的盖然性较高的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由该石家庄商标注册当事人举证。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商标驰名情况具有动态性,可能因时间和市场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以及为防止当事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串通造假,《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除上述情况外,驰名商标的认定不适用自认规则,对方当事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并不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抢注他人在先未注册或者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给予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其使用的民事救济,符合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精神,符合驰名商标保护实际,也有利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故《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规定。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许可使用后,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期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什么是驰名商标?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答: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省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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