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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作者:河北信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4 08:01:38

1、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很多个人和企业往往为了能尽快进入市场、推广品牌,可能会先使用商标后再注册,那么问题就来了,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如果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会有哪些隐患?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吧!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没有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以未注册商标不能依据《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虽然未注册的商标是没办法受到《商标法》保护的,但并非不受其他法律保护。《商标法》主要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是,《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会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一定的保护。

(1)通过《民法通则》保护未注册商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商标被创造或设计出来,使用者因为没有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特地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相同的时候,任何人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此商标或抢先将其注册,否则即为民事侵权行为,企业可依法维权。

(2)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D、美术、建筑作品;

E、摄影作品;

F、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G、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H、计算机软件;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商标通常情况下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组合而成的。很多商标更多是文字与图形等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那么这种商标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3)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倾注了他们大量的心血和投资。如果他人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辛勤劳动的剥夺,属于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隐患?

(1)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石家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给大家举个例:一家企业生产的美丽牌沐浴露因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的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美丽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沐浴露上打上了美丽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成功抢注商标,那么企业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如果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对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受保护和使用有了一定的概念,虽然没有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还是存在上述所提到的隐患。所以,建议大家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尽快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品牌,这样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石家庄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商标获得主管机关的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注册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

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会成本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予以注册。该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任何人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晓该商标的权利归属,从而避免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这种公示的范围与实际使用的范围一致,只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晓。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注册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使用人权益保护不足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归于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拥有声誉的人),这与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无需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这一方面使企业可能注册大量的商标闲置不用,成为垃圾商标,另一方面也容易给恶意抢注行为以可乘之机。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将在先使用人已经使用但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该商标,而在于转让该商标牟利或者阻挡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无形商标,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

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当今社会,商标的作用已呈现出无比强大的优越性!它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本文主要讨论商标的表现形式,用以阐述商标的价值观。

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中华民族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大量的宝贵文化财富,也在各个不同的区域产生了许多具有鲜明特征的商标。现今商标种类划分有很多种,此文只以表现形式来划分,分为两种,即:有形商标和无形商标。

有形商标是指具有实体存在形式的商业标志,我国最早的有形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的“白兔商标”。当时济南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画像鲜明突出。图画的上端横写着店名“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关于经商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的告白。此标特别强调兔儿标记是自己店铺的识别物,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视觉文化形象的显著性和文化魅力;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商品标志的商业用途的重视。

而无形商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我国最早的无形商标,当属三国时期的“三结义”品牌。提起刘备、关羽和张飞,人们总是会联想到他们早年在涿郡张飞庄后那花开正盛的桃园,备下乌牛白马,祭告天地,焚香再拜,结为异姓兄弟,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三结义”引出三国时期的三位主要英雄,从多方面表现了忠义的主题,汉室的刘备当时是为了失而复得天下,但无论是守天下还是打天下都不能缺少实仁、实义和实勇三大件,刘备自信自己从中山靖王那里承袭的“仁”还是蛮货真价实的,只缺乏“义”和“勇”,所以他就拉了关羽和张飞结拜为异姓兄弟,强强联合,以“三结义”为旗号,组建“义军”,后于公元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建立蜀国!

无形商标的价值估量:刘备把他的“三结义”品牌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所提倡的忠义策略几乎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比及的,“顺大义”,“安黎民”的人生理想,使他最终成为手下大将们心目中的“仁义之君”。经过近两千年的洗礼,“三结义”的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它是中华民族道德的象征,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随后的两千年期间,中国出现了相当多的无形商标,如同仁堂:意思是和同于人,宽广无私,有无论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之意。狗不理的由来:曾在蒸吃铺学艺的小伙计名叫“狗子”,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包子店,他那的生意十分兴隆,狗子忙得顾不上跟客人说话,这样一来,吃包子的人都说“狗子卖包子不理人”,日久天长,都叫他“狗不理”。张小泉的由来:传说有个张铁匠,因为母亲生下他时,“扑通”一声掉进了泉水里,所以取名“张小泉”。自从张小泉制造出了剪刀以后,大家要裁就裁,要剪就剪,可方便了,以后张小泉就成了剪刀业的代表者!这些品牌原先都是由某种概念潜意识地在人们脑海里不断地形成的称号,长持以往,便成了无形商标。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无形商标的流通规律:先从无形—再到有形—最终回到无形。因无形商标本身没有具像体现出来,而是人们对于一种思想、理念的重复记忆而形成的,所以最先状态为无形,随后与商品结合起来使用后,便成为了有形的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其发挥了商标的价值后,就成为了商家的无形资产,从而又回归到了无形。所以商标的两种表现形式也是相互间融通的,即无形中有形,有形亦无形。无形商标的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商标事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而无形商标的发展和保护,将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无形商标是中华民族巨大的创造性的财富,是建立品牌信誉度的最好武器,也是未来开发本土品牌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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