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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作者:河北信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9 08:42:58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我国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统计,2014年1月至1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292.5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60.97万户,增长14.23%;其中,企业365.1万户,增长45.88%,平均每天超过1万户。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552.7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1002.7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截至12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932.22万户,比上年底增长14.35%,增速较上年同期增加4.02个百分点。企业1819.28万户,比上年底增长19.08%。
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这个问题是很多专利申请者想问的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今天小编带您具体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不受理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下面来了解下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呢?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2、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3、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4、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5、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已上是关于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分析,虽然说专利受理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最容易的犯错,这样的话会不断的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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