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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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作者:河北信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6 08:41:27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步:网上下载或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名称和企业登记相关表式;

第二步:准备名称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名称;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企业登记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步:申请企业设立,材料齐全即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受理并决定是否核准;

第五步: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步:到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刻章备案许可,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人名章。

第七步:选择一家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出资信息)。

第八步:涉及后置许可的项目到指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要涉及哪些相关部门?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44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是两个人,那么占股40%的股东是否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的,股东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的协商。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是否为股东以及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关系,只要股东双方协商同意,占股40%的股东完全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河北商标注册需要知道这几个常识企业要想更好发展肯定是需要打响自己的品牌,就必须要有商标,不然你推广的品牌名字被别人抢注了,你就给人家做了嫁衣,今天来看下商标注册的流程:

1、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就是查询咱想注册的一个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或他人已经注册类似商标,这里的相同或近似指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类别内的商标,不同类别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影响咱们的商标注册,比如:长城汽车,长城葡萄酒,商标都是‘长城’,但是都可以注册。相同类别已经有相同或近似商标那我们就不能注册这个商标了,因此,查询关系到商标能否注册下来,该程序极其重要。

2、商标注册提交:商标注册的审查都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直接办理的,目前国内只有两种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第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前往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3、商标注册公告完成下发证书:商标注册如果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会对咱们的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结束后一两个月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在实际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技巧性的东西,稍不留意就容易被商标局驳回或不予受理,所以在注册的时候要知道这些常识。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实践中,如何判断一个标志具有显著性?一般认为,如果相关公众一看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一个标志,马上就能意识到该标志是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从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则可以认为该标志具有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关键取决于标志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即一个标志与它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越密切,则显著性越弱。反之,则显著性越强。依照该标准,可将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所谓固有显著性,是指某些标志在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时,从一开始就具有显著性。如暗示性标志、任意性标志、臆造性标志都具有比较强的固有显著性。

所谓获得显著性,则是指某些标志本身缺乏固有显著性,只是通用标志或者描述性标志,但经过权利人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之后,消费者已经逐渐意识到他们是在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出处,而不仅是在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通用标志或者描述性标志在经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就具有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功能。这样,先天没有“固有显著性”的通用标志、描述性标志就在后天获得了显著性,能够被注册为商标了。

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河北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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