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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商标注册

唐山商标注册

唐山商标注册是法律对企业品牌的一种保护。因此,企业注册商标,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才能取得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商标申请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河北商标注册的风险。让我们谈谈如何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在许多人的认知中,商标局审稿人似乎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对商标进行审稿的。

他们能否通过考试完全是运气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商标注册的过程!商标局审查人员审查商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本标准称为商标评审标准。然而,本标准并非此处讨论的。作为商标注册人,如何简单地对自己的文本商标进行“预审错检”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这种“审前差错检查”的主要手段是大家都熟悉的商标查询。

首先,在向用户提交商标注册前,各商标代理机构将对商标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查询,尽可能降低用户商标的风险。事实上,在商标代理机构之前,作为注册人,我们不妨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一次简单的查询,以便于我们及早发现一些小问题并及时改正。查询商标时,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当然,你也可以使用你熟悉的工具。

接下来,很自然地,这是一个要查什么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查询,事实上,查找要查找的内容也非常简单。主要问题有:正向查询和反向查询。直接查询是直接在查询系统中输入所需的商标,查看同一商标是否已注册;反向查询是将文本商标中的单词/英文字母取出,按不重复的排列组合,然后查询。例如:今天要注册“庄老高”商标,不仅要查“庄老高”,还要查“高老庄”、“老高庄”、“老庄高”等商标的注册。

普通法商标为在国家或在政府注册之前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符号,徽标,产品名称或其他文字或标记提供保护。商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不会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感到困惑,当然,对于企业主来说,商标也可以保护您的品牌。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普通法商标保护对小企业来说非常宝贵,因为它提供了阻止当地竞争对手使用您的商标的方法。如何建立普通法商标当您开始在特定地理区域使用商标时,您的普通法商标权就开始了。第一个这样做的人-而不是第一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的人-在该领域拥有该商标的普通法权利。要声明您对普通法商标的所有权,您应该为其添加上标“TM”。

一旦您开始寻找TM,您可能会注意到许多具有此符号的普通法商标示例。只要您继续使用该商标,您就可以维护普通法侵权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包括在相同的地理区域禁止其他人使用可能会使消费者混淆的权利。普通法商标检索在您开始尝试建立普通法商标权之前,您应该确保没有其他人已经在使用该商标。

尽职调查现在可以避免发现你以后侵犯别人的普通法商标的不幸情况。即使普通法商标所有者不选择起诉侵权,您仍然可能面临重新命名和重塑您业务的巨大成本。此外,您也不想混淆潜在的消费者。就其性质而言,普通法商标检索必须广泛且可能耗时,因为没有普通法商标的中央数据库,因为在联邦或州政府注册的商标。

因此,有效的普通法商标检索必须涵盖各种来源,包括互联网,公共记录和报纸,以及在USPTO商标数据库中搜索注册商标。在搜索时,您应该超越您想要使用的确切单词或标记,以确定类似的变化是否也可能导致混淆。例如,搜索具有不同拼写的类似发音的单词,以及复数和单数形式。保护您的普通法商标拥有普通法商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它。您负责“监管”商标,这意味着要跟踪其他人是否正在使用它。未能监管您的普通法商标可能会导致您失去侵权保护的权利。

因此,您应该留意您所在地区使用混淆相似标记的竞争对手,如果您遇到潜在侵权者,请与他们联系,让他们了解您的普通法商标。您可以选择通过停止和终止信件来要求他们停止使用该商标。普通法商标与商标注册的区别如果您选择向USPTO注册您的商标,您将获得其他保护和权利,

包括以下内容:1、保护全国各地,不限于您的地理区域。

2、在圆圈(®)中使用R符号表示注册商标的权利。

3、在USPTO数据库中列出,以告知其他人您对该商标的使用但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如果有人侵犯了您的商标,通过注册,您还有权起诉损害赔偿。

相比之下,普通法无权侵犯商标权。处理商标可能很复杂而且势不可挡,但您无需单独管理。您可能会发现,与经验丰富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合作可以让您放心,您正在以正确的方式处理您的商标。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2)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6)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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